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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中评协[2005]187号)的规定办理。
一、年检对象
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年检内容
1、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3、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4、注册资产评估师年龄在年检基准日是否超过70周岁;
5、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6、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7、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8、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9、中评协及地方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对符合各项规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予以通过年检,并在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相应栏目加盖年检专用章。对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撤销注册情形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暂缓通过年检,并应责令其改正,在注册管理网络数据库中将其转入协会代管节点,并暂时代管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待其违规行为纠正后,予以通过年检。对违反有关规定,符合撤销注册规定情形或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规定情形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不予通过年检,并报中评协撤销其注册或吊销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四、年检时间为每年1-3月。
五、年检期间不办理转所转会。
办理部门:省资产评估协会注册部 咨询电话:025-83327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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