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6-05-07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在或有特征条款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在合同现金流量变动前后均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的情况下,若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直接相关,且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变动方向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方向相同,则相关金融资产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在或有特征条款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在合同现金流量变动前后均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的情况下,若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不直接相关(如利率随企业达到合同约定的碳减排量而下调约定基点的贷款),则仅当在所有可能的合同情景下,其合同现金流量与具有相同合同条款但不包含该或有特征的金融工具所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不存在显著差异时,相关金融资产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例如,对于根据借款人是否达到碳减排目标,按照固定基点调整贷款利率的贷款,若在所有可能的合同情景下,前述调整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在合同现金流量变动前后均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且不会导致该贷款整个存续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与具有相同合同条款但不包含该或有特征的金融工具所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有显著差异(如利率的最大可能累计调整未显著改变该贷款的利率),则其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