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6-05-25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因检查属期发生变化,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津税稽通〔2026〕57号、津税稽通〔2026〕62号)。现依法向天津合利昌煤炭贸易有限公司等2户单位公告送达,文书内容附下。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 附件: | 1.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津税稽通〔2026〕57号) |
| 2.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津税稽通〔2026〕62号)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