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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第二章增值税
销项与进项(二)
——特殊销售:5种情况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三种折扣:
①折扣销售(会计称之为商业折扣):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不论其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②销售折扣(会计称之为现金折扣):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③销售折让:销售折让可以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从销售额中扣除。
(2)以旧换新销售货物:
以旧换新销售,是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例:A:某金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2月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实际收取的含税销售额3.51万元,该批以旧换新销售的新金银首饰零售价为8.19万元。计算:金店此业务应纳增值税。直接得销项税额=51.48÷1.17×17%=7.48(万元) 无需将3.51换成8.19
B: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某种电机产品,本月采用以旧换新方式促销,销售该电机产品618台,每台旧电机产品不含税作价260元,按照出厂价扣除旧货收购价实际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791040元,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额=(791040+618×260)×17%=161792.4(元)
(3)还本销售:
还本销售,指销货方将货物出售之后,按约定的时间,一次或分次将购货款部分或全部退还给购货方,退还的货款即为还本支出。
税法规定: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
税法规定: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项-进项=0.如果是双方均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业务只有销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计税问题
税法规定:
①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超过12个月)并入销售额征税。
应纳增值税=逾期押金÷(1+税率)×税率
押金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并入销售额征税时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③对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啤酒、黄酒押金按是否逾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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