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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易错易混知识点:混合性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5/09/11 16:40:3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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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校为你整理好了《税法(二)》易错易混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考前一定要弄清楚!

易错易混知识点

知识点5:混合性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VS永续债企业所得税处理VS可转债企业所得税处理

1

典型例题

1.【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的表述,不符合规定的是( )。

A.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

B.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C.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D.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2.【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企业发行永续债的企业所得税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永续债包括可续期企业债、可续期公司债、永续债务融资工具(含永续票据)、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

B.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C.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D.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购买方企业购买可转换债券,在其持有期间按照约定利率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B.购买方企业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时,将应收未收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该应收未收利息即使会计上未确认收入,税收上也应当作为当期利息收入申报纳税

C.发行方企业发生的可转换债券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

D.发行方企业按照约定将购买方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和应付未付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其应付未付利息视同已支付,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发行方企业发生的可转换债券的利息,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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