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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会清单二:民事诉讼管辖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木木 2026/04/15 10:51:0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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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全面启程,今天开始陆续给大家提供中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阶段必会清单30点,附名师学习提示,这些内容必须掌握!

必会清单二:民事诉讼管辖

考查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综合题

年均分值:1~2 分

近 5 年考频:☆☆☆☆

※【侯永斌老师提示】:特殊管辖中的保险合同纠纷和票据纠纷、协议管辖、专属管辖中的不动产纠纷;可以考核主观题(综合题中一小问)。

1.一般地域管辖

原则:“原告就被告”——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1

3.专属管辖

2

4.选择管辖和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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