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薪酬的计量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这里的公允价值就是市场上同类产品的售价。例如,甲公司将自己生产的一批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该产品的市场售价为每件100元,共发放100件,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为产品的公允价值100×100 = 10000元,加上增值税10000×13% = 1300元,总计11300元。同时,在确认收入时,要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产品的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比如乙公司为部门经理提供免费住房,该住房每月折旧额为5000元,那么每月应做的账务处理就是借记“管理费用”5000元,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5000元;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5000元,贷记“累计折旧”5000元。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例如丙公司为员工租赁公寓,每月租金为8000元,应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8000元,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8000元;实际支付租金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8000元,贷记“银行存款”8000元。
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总之,非货币性薪酬的计量要依据具体的发放形式,准确核算相关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以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