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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级会计备考已经全面启程,网校老师特别为大家精选了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必会的考点,并配备相应的练习题,赶快来学吧~
1、代位权
(1)概念。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或与该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①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
【注意】“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主张权利即为怠于行使。
③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
【注意】怠于行使的权利必须“具有金钱给付内容”。
2、撤销权
(1)概念。
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或“增加财产负担”的行为并“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
(2)可撤销行为。

(单选题)甲、乙之间有一债权债务关系,乙欠甲 1 万元到期未还,甲多次催要,乙均以无钱为由拒绝偿还。现甲得知丙欠乙 1 万元钱且已到期,要求乙向丙催要,乙对此毫无反应。甲可以行使( )。
A. 不安抗辩权
B. 撤销权
C. 要求乙转让债权
D. 代位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这是代位权。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债权人不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
A.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但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的
B.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C.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D.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及债权人利益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因此,选项 A、D 当选。
(判断题)代位权行使所必备的条件之一是: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
【正确答案】 √
【答案解析】代位权的行使有五个条件:①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③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④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期;⑤债务人的权利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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