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免费问答
问答首页
话题广场
精华问答
登录
注册
财税专业问答平台:上千名老师在线等你,免费提问,快速解答
搜答案
暂无数据
0/400
选择问题所属话题
请添加话题
上传图片(最多上传3张图片)
提交问题
为您推荐
最新问答
热门问答
精华问答
使用APP提问,老师回复第一时间提醒
扫一扫,下载APP
直接抵免适用于同一经济体内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
周老师
|
提问时间:12/19 20:50
#税务师#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直接抵免并不适用于同一经济体内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下面从直接抵免的概念、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直接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纳税人在非居住国直接缴纳的所得税,允许冲抵其应汇总缴纳的本国政府所得税的方法。它是一种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重要方式。直接抵免主要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具体来说,是适用于同一跨国自然人和同一法人的总分支机构。 对于同一经济体内的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他们并不符合直接抵免的适用条件。居民纳税人是指按照一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总机构、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等标准,负有全面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要就其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向居住国纳税;非居民纳税人则是指在一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定期限的个人,仅就来源于该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同一经济体内的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之间不存在像跨国纳税人那样由于不同国家税收管辖权交叉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所以不需要通过直接抵免来消除重复征税。 直接抵免通常适用于跨国纳税人,比如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营业利润所得在境外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居民个人因任职、受雇、提供劳务等而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情况。例如,我国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分公司,该分公司在当地缴纳了企业所得税,那么我国在对该居民企业汇总征税时,就可以对分公司在境外缴纳的税款进行直接抵免。而同一经济体内的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之间不存在这种跨国经营、跨国所得等导致的重复征税情况,也就不需要运用直接抵免这种方式。所以,直接抵免不适用于同一经济体内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
阅读 0
民营非营利组织房产税有何减免?
周老师
|
提问时间:12/19 19:27
#税务师#
民营非营利组织在房产税减免方面有一定的政策规定。 首先,依据相关税收政策,对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虽然民营非营利组织并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但部分符合条件的民营非营利组织也能享受一定减免优惠。 如果民营非营利组织的房产是用于特定的公益事业,比如用于教育、医疗、科研等领域,并且该组织具有合法合规的非营利组织认定。以教育类民营非营利组织为例,其用于教学的教学楼、图书馆等房产,在满足规定条件下,可能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这是因为这类房产的使用目的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医疗类民营非营利组织,其用于诊疗、康复等业务的房产,若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同样可能获得房产税减免。科研类民营非营利组织用于科研实验、研发的房产也有机会享受减免。 不过,民营非营利组织要享受房产税减免,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申请。通常要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非营利组织的登记证书、房产的使用情况说明、相关业务活动的证明等。税务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以确定该组织是否符合减免条件。 而且,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制定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所以民营非营利组织在申请房产税减免时,要密切关注当地的税收政策动态,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确保准确、顺利地申请到应有的减免优惠。总之,民营非营利组织在满足一定条件并按规定申请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获得房产税减免的,这有助于减轻其运营成本,更好地开展公益事业。
阅读 3
单位或个人转让住房,交多少税?契税什么时候能扣除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11/08 17:3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单位或个人转让住房涉及的税种及契税扣除情况如下: 个人所得税 1.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不符合上述优惠条件的,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对于契税扣除: -转让受赠住房时,不计入捐赠人购置时交的契税。 -转让自己购买的住房时,需要扣除购买时的契税。 -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不同安置方式确定房屋原值时可扣除购买房屋时缴纳的契税。如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原值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产权调换方式下,按不同情况确定原值时也包含相关税费(含契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互换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转让住房需缴纳。 契税扣除情况 契税是在购买房屋时产生,在计算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的房屋原值时,转让自己购买的住房、城镇拆迁安置住房等情况可扣除购买时缴纳的契税,但受赠住房转让时不计入捐赠人购置时的契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443
收藏 14
新版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 一,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 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 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其中社保和公积金企业承担的部分也包含等等累计金额, 但是为什么不含辞退福利费呢?
周老师
|
提问时间:10/16 15:3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以这么理解: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属于职工薪酬的范畴。但在企业所得税层面,税法只对工资、薪金进行了界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辞退福利不属于税法中工资薪金的范畴。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806
收藏 8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B公司交多少?
范老师
|
提问时间:09/26 16:0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计算房产税已知甲市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首先将含税作价换算为不含税价格,假设该房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5%,则不含税房产原值\(=5000\div(1+5\%)\approx4761.90\)(万元)根据房产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房产原值\times(1-扣除比例)\times1.2\%\),可得B公司全年应纳房产税\(=4761.90\times(1-30\%)\times1.2\%\approx40.00\)(万元)由于从2025年3月完成权属变更,当年应纳税月份为10个月(3月到12月),所以2025年应纳房产税\(=40.00\times\frac{10}{12}\approx33.33\)(万元)###2.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已知该房产占地面积600平方米,甲市该房产所坐落地址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税额为2元。则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00\times2=1200\)(元)同样从2025年3月开始纳税,当年应纳税月份为10个月,所以2025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200\times\frac{10}{12}=1000\)(元)综上,B公司在2025年持有该房产过程中应纳房产税约33.33万元,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元。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740
收藏 7
2025年一月,张先生计划将名下唯一一套住房(非北上广深住房,原购入价100万元,面积133平方米,当前市场评估价300万元,持有满5年)过户给独生子(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均无房)。请分析房屋赠与、法定继承和房屋转让涉税及合规计划。(假设接受住房赠与契税税率3%,购买住房契税税率1%,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 为啥答案三种情况下交的印花税不同呢?
郭锋老师
|
提问时间:10/15 00:4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张先生计划将名下住房过户给独生子,涉及三种方式:房屋赠与、法定继承和房屋转让。这三种方式在印花税上的差异主要源于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和计税依据不同。以下是具体分析:1.房屋赠与-张先生的印花税:赠与合同中,张先生作为赠与人,需按赠与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即300万元×0.05%×50%=0.075万元。-张先生儿子的印花税:作为受赠人,张先生儿子也需按赠与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即300万元×0.05%×50%=0.075万元。-合计印花税:0.075+0.075=0.15万元。2.法定继承-张先生儿子的印花税: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张先生儿子)需按继承房屋的评估价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即300万元×0.05%=0.075万元。-张先生无印花税:作为被继承人,张先生在生前未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3.房屋转让(买卖)-张先生的印花税:转让方(张先生)在房屋买卖中不涉及印花税。-张先生儿子的印花税:购买方(张先生儿子)在房屋买卖中不涉及印花税。总结:印花税的差异主要在于纳税义务人和计税依据不同。赠与涉及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纳税,而继承和买卖中仅涉及一方纳税或不涉及印花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32
收藏 0
这道题考的哪个知识点,如何分析
小王老师
|
提问时间:09/21 18:1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道题主要考查销售自产软件产品(此处A塑料厂的再生塑料制品视同软件产品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即征即退知识点。分析思路如下:1.先算出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公式为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本题中销项税额为130万元,进项税额为40万元,所以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130-40=90万元再根据即征即退税额公式: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本题中可享受即征即退的销售额为1000万元,所以即征即退税额=90-1000×3%=60万元(不过题目选项没此答案,推测出题意图是考查计算原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73
收藏 0
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包括企业部分的社保和公积金么吗? 比如说工资是5500(实发是5000,代扣个人社保500,企业为这名员工承担了企业部分的社保800 和公积金500) 问题一:我填写~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是5500(个税申报中的)还是员工实际发放的5000? 还是5500+800+500=6800? 问题二:如果跨月支付,就是当月计提次月发放,其实账上的 应付职工薪酬借方乐基发生额是不对的,应该扣除一月份实际支付去年12月的工资后的余额,对么?
赵老师
|
提问时间:10/16 15:0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一: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通常应按照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的确认原则来确定。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是按照实际发放工资来确认的,这里的工资薪金是指应发工资,包含了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等从工资中代扣的部分,但不包含企业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部分。所以在这个例子中,填写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应该是5500(个税申报中的应发工资),而不是员工实际发放的5000,也不是加上企业承担部分后的6800。因为企业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部分不属于工资薪金的范畴,而是企业为员工额外承担的费用。问题二:如果是当月计提次月发放,账上应付职工薪酬借方累计发生额确实可能包含了跨期支付的情况。为了准确反映当年实际支付的属于该年度的工资薪金,应该扣除一月份实际支付去年12月的工资后的余额。这样做是为了确保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工资薪金支出数据与该年度实际发生的情况相符,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62
收藏 5
赶快点击
登录
获取专属推荐内容
实务资讯
查看更多
业财融合“五步法”搞定全面预算管理
财务人不加班攻略!金税四期年终结账全流程实操
《欠税公告办法》发布!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12月1日起,这些规定将施行!
免费资料
一键下载
下载APP快速提问
扫一扫立即下载APP
拍照一键搜题更便捷
老师回复第一时间通知
意见反馈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