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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按性质分哪两类?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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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16 08:36
#税务师#
合同按性质可以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这两类。 有名合同,也被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法律对有名合同进行明确规定,主要是因为这些合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较为常见和普遍,对其进行规范有助于统一交易规则、降低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了多种有名合同,比如买卖合同,它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商业活动中极为常见,涉及到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各类物品的交易;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银行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贷,以及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等都适用该类合同规则;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等都属于此类。有名合同由于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规范,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可以直接依据这些规定,减少纠纷的发生。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创新,新的交易形式和合同类型不断涌现,这些无法被现有有名合同涵盖的合同就属于无名合同。例如,一些新兴的互联网服务合同、个性化的合作开发合同等。对于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根据《民法典》规定,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这意味着在处理无名合同纠纷时,首先要依据合同编通则中关于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一般性规定,同时如果该无名合同与某个有名合同在性质和特征上有相似之处,可以参照该有名合同的相关规则来处理。无名合同的存在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需求创设合同,但在法律适用上相对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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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征税主体是谁?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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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2/16 07:04
#税务师#
电商征税主体主要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电商平台内的经营者是重要的征税主体。这些经营者通过电商平台开展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他们和传统的线下实体经营者本质上一样,都需要依法纳税。比如在淘宝、京东等平台上开设店铺的商家,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企业,只要发生了应税行为,就负有纳税义务。对于销售货物的商家,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有盈利,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形式)。 其次,电商平台本身也可能成为征税主体。当电商平台提供相关服务并取得收入时,就需要对这部分收入纳税。例如,电商平台向入驻商家收取的技术服务费、推广费等,属于平台的应税收入,平台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费。而且,如果平台有自营业务,那么在自营业务方面,平台就如同普通的经营者一样,要就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承担纳税责任。 此外,对于一些提供数字产品或服务的电商企业,比如在线教育平台、音乐视频平台等,它们也是征税主体。这些平台提供的数字内容销售、会员服务等都属于应税行为,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在跨境电商领域,境外的电商企业如果向境内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服务,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会成为我国的征税对象,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等税款。总之,电商征税主体涵盖了电商平台内经营者、电商平台以及提供特定电商服务的各类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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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转让住房,交多少税?契税什么时候能扣除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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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8 17:3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单位或个人转让住房涉及的税种及契税扣除情况如下: 个人所得税 1.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不符合上述优惠条件的,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对于契税扣除: -转让受赠住房时,不计入捐赠人购置时交的契税。 -转让自己购买的住房时,需要扣除购买时的契税。 -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不同安置方式确定房屋原值时可扣除购买房屋时缴纳的契税。如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原值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产权调换方式下,按不同情况确定原值时也包含相关税费(含契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互换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转让住房需缴纳。 契税扣除情况 契税是在购买房屋时产生,在计算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的房屋原值时,转让自己购买的住房、城镇拆迁安置住房等情况可扣除购买时缴纳的契税,但受赠住房转让时不计入捐赠人购置时的契税。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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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 一,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 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 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其中社保和公积金企业承担的部分也包含等等累计金额, 但是为什么不含辞退福利费呢?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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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6 15:3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以这么理解: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属于职工薪酬的范畴。但在企业所得税层面,税法只对工资、薪金进行了界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辞退福利不属于税法中工资薪金的范畴。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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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B公司交多少?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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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6 16:0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计算房产税已知甲市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首先将含税作价换算为不含税价格,假设该房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5%,则不含税房产原值\(=5000\div(1+5\%)\approx4761.90\)(万元)根据房产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房产原值\times(1-扣除比例)\times1.2\%\),可得B公司全年应纳房产税\(=4761.90\times(1-30\%)\times1.2\%\approx40.00\)(万元)由于从2025年3月完成权属变更,当年应纳税月份为10个月(3月到12月),所以2025年应纳房产税\(=40.00\times\frac{10}{12}\approx33.33\)(万元)###2.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已知该房产占地面积600平方米,甲市该房产所坐落地址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税额为2元。则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00\times2=1200\)(元)同样从2025年3月开始纳税,当年应纳税月份为10个月,所以2025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200\times\frac{10}{12}=1000\)(元)综上,B公司在2025年持有该房产过程中应纳房产税约33.33万元,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元。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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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一月,张先生计划将名下唯一一套住房(非北上广深住房,原购入价100万元,面积133平方米,当前市场评估价300万元,持有满5年)过户给独生子(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均无房)。请分析房屋赠与、法定继承和房屋转让涉税及合规计划。(假设接受住房赠与契税税率3%,购买住房契税税率1%,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 为啥答案三种情况下交的印花税不同呢?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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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5 00:42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张先生计划将名下住房过户给独生子,涉及三种方式:房屋赠与、法定继承和房屋转让。这三种方式在印花税上的差异主要源于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和计税依据不同。以下是具体分析:1.房屋赠与-张先生的印花税:赠与合同中,张先生作为赠与人,需按赠与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即300万元×0.05%×50%=0.075万元。-张先生儿子的印花税:作为受赠人,张先生儿子也需按赠与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即300万元×0.05%×50%=0.075万元。-合计印花税:0.075+0.075=0.15万元。2.法定继承-张先生儿子的印花税: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张先生儿子)需按继承房屋的评估价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即300万元×0.05%=0.075万元。-张先生无印花税:作为被继承人,张先生在生前未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3.房屋转让(买卖)-张先生的印花税:转让方(张先生)在房屋买卖中不涉及印花税。-张先生儿子的印花税:购买方(张先生儿子)在房屋买卖中不涉及印花税。总结:印花税的差异主要在于纳税义务人和计税依据不同。赠与涉及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纳税,而继承和买卖中仅涉及一方纳税或不涉及印花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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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考的哪个知识点,如何分析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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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9/21 18:1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道题主要考查销售自产软件产品(此处A塑料厂的再生塑料制品视同软件产品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即征即退知识点。分析思路如下:1.先算出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公式为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本题中销项税额为130万元,进项税额为40万元,所以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130-40=90万元再根据即征即退税额公式: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本题中可享受即征即退的销售额为1000万元,所以即征即退税额=90-1000×3%=60万元(不过题目选项没此答案,推测出题意图是考查计算原理)。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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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包括企业部分的社保和公积金么吗? 比如说工资是5500(实发是5000,代扣个人社保500,企业为这名员工承担了企业部分的社保800 和公积金500) 问题一:我填写~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是5500(个税申报中的)还是员工实际发放的5000? 还是5500+800+500=6800? 问题二:如果跨月支付,就是当月计提次月发放,其实账上的 应付职工薪酬借方乐基发生额是不对的,应该扣除一月份实际支付去年12月的工资后的余额,对么?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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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0/16 15:0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一: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通常应按照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的确认原则来确定。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是按照实际发放工资来确认的,这里的工资薪金是指应发工资,包含了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等从工资中代扣的部分,但不包含企业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部分。所以在这个例子中,填写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应该是5500(个税申报中的应发工资),而不是员工实际发放的5000,也不是加上企业承担部分后的6800。因为企业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部分不属于工资薪金的范畴,而是企业为员工额外承担的费用。问题二:如果是当月计提次月发放,账上应付职工薪酬借方累计发生额确实可能包含了跨期支付的情况。为了准确反映当年实际支付的属于该年度的工资薪金,应该扣除一月份实际支付去年12月的工资后的余额。这样做是为了确保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工资薪金支出数据与该年度实际发生的情况相符,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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