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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占有判定条件是?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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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2/03 11:32
#税务师#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为的占有。判定善意占有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占有人主观上须为善意。这是善意占有的核心判定条件。所谓善意,是指占有人在占有财产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对该财产没有合法的占有权利。例如,甲从乙处购买了一辆二手车,乙向甲出示了车辆的合法手续,甲有理由相信乙对车辆拥有处分权,从而甲占有该车辆时主观上就是善意的。如果占有人明知自己没有占有权利,或者根据一般的认知和情况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权利,却仍然占有财产,就不能认定为善意占有。 其次,占有须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或合理的信赖依据。占有人的占有行为往往是基于某种法律关系或者合理的理由。比如,基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合法的交易行为而占有财产。在这些情况下,占有人基于对合同的信赖而占有标的物,符合善意占有的条件。如果是通过非法手段,如盗窃、抢夺等方式占有财产,显然不能构成善意占有,因为这种占有缺乏合法的基础和合理的信赖依据。 再者,占有行为应符合一般的交易习惯和常理。在正常的商业活动和社会交往中,占有人的行为应当符合普遍认可的交易规则和习惯。例如,在购买商品时,按照市场价格、正常的交易流程进行交易,并且对交易对方的身份和权利进行了合理的审查。如果交易行为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如价格过低远低于市场价值、交易对方身份不明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证明等,那么占有人的占有可能就不被认定为善意。 最后,对于占有人善意的判断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不同的案件中,判断占有人是否善意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占有人的认知能力、交易的背景和环境、相关的证据材料等。例如,对于一个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商人来说,其对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权利瑕疵应当有更高的认知和审查义务。如果该商人在交易中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就可能不能认定为善意占有。而对于普通消费者,其注意义务相对较低,在判断其是否善意时也会有所不同。 总之,判定善意占有需要综合考虑占有人
阅读 1
自主占有如何来界定?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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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2/03 11:01
#税务师#
自主占有是在物权法领域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对于界定占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有着关键作用,下面从定义、判断标准、与其他占有类型的区别以及实践意义等方面来详细阐述自主占有的界定。 从定义上来说,自主占有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对物进行的占有。这里的“所有的意思”并非要求占有人必须是真正的所有人,只要占有人在主观上具有将物视为自己所有并进行管领和控制的意图即可。 在判断标准方面,主观意图是核心要素。例如,某人捡到一块手表,虽然他知道这并非自己所有,但却以所有者的心态来使用和保管这块手表,随意佩戴并且不打算归还失主,这种情况下就构成自主占有。而如果他只是暂时保管,等失主来寻找,那就不属于自主占有。此外,从外在行为也能辅助判断。比如占有人对物进行了重大的改良或者处分行为,像对房屋进行大规模装修、将车辆转卖等,通常可以推断其具有自主占有的意思。 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相对。他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非所有的意思对物进行占有,如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承租人只是基于租赁合同获得了使用租赁物的权利,并非以所有的意思占有。 在实践中,自主占有的界定具有重要意义。在取得时效制度中,自主占有是一个重要条件。当占有人以自主占有的状态持续占有他人财产达到一定期限后,可能会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物权保护方面,自主占有人相较于他主占有人可能享有更广泛的权利,在受到他人侵害时,其保护的力度和方式也有所不同。总之,准确界定自主占有对于维护物权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阅读 1
单位或个人转让住房,交多少税?契税什么时候能扣除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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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8 17:38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单位或个人转让住房涉及的税种及契税扣除情况如下: 个人所得税 1.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不符合上述优惠条件的,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对于契税扣除: -转让受赠住房时,不计入捐赠人购置时交的契税。 -转让自己购买的住房时,需要扣除购买时的契税。 -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不同安置方式确定房屋原值时可扣除购买房屋时缴纳的契税。如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原值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产权调换方式下,按不同情况确定原值时也包含相关税费(含契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互换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转让住房需缴纳。 契税扣除情况 契税是在购买房屋时产生,在计算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的房屋原值时,转让自己购买的住房、城镇拆迁安置住房等情况可扣除购买时缴纳的契税,但受赠住房转让时不计入捐赠人购置时的契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3959
收藏 17
这个题选什么,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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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8 16: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道题选D.12.95。 解释如下: 1.会计处理: 企业将100台电脑捐赠出去,会计上确认的捐赠支出是成本加上增值税。 -成本为11万元,增值税为11×13%=1.43万元, -所以会计上确认的捐赠支出为11+1.43=12.43万元。 2.税法处理: 税法上视同销售,捐赠支出为市场不含税价值加上增值税。 -市场不含税价值为15万元,增值税为15×13%=1.95万元, -所以税法上确认的捐赠支出为15+1.95=16.95万元。 3.账载金额: 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中,第6栏“账载金额”是指会计上确认的捐赠支出金额,即12.43万元。 但题目中选项没有12.43,最接近的是D.12.95,可能是题目中存在四舍五入或计算误差,因此选择D作为正确答案。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1509
收藏 6
转让房屋里面的装修费限额是多少?经济适用房是房产原值的15%吗。原值包含契税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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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7 16:1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转让房屋中的装修费限额以及房产原值是否包含契税,具体如下: 1.装修费限额: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如果转让的是旧房,装修费可以作为扣除项目之一,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装修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并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 -装修费用的扣除限额通常以房屋原值的15%为上限。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原值为100万元,装修费最多可扣除15万元,超出部分不能计入扣除。 2.经济适用房的原值: 经济适用房的房产原值一般是指购房时支付的房价款,不包括装修费用。如果房屋是精装修交付的,装修费用是否计入原值,需根据当地政策和会计处理方式判断。但通常情况下,装修费用不计入房产原值。 3.房产原值是否包含契税: 房产原值是否包含契税,取决于题目或政策的具体要求。 -如果题目中直接给出“房产原值”,通常视为已经包含契税,无需额外计算; -如果题目中明确说明契税金额,且未包含在原值中,则需将契税加到原值中进行计算。 例如,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房产原值应包含地价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契税等费用。 总结: -装修费扣除限额为房产原值的15%; -经济适用房的原值一般不包含装修费; -房产原值是否包含契税,需根据题目或政策判断,通常题目中直接给出的原值已包含契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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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打车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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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5 18:2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取得的滴滴打车票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且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该业务用于一般计税项目,那么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这是因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抬头为单位的名称时才符合抵扣条件,企业员工因公出差或日常业务经营发生的交通运输,开具单位名称的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按政策抵扣进项。 不过,如果取得的是出租车开具的卷帘发票,由于其中没有单位的名称以及税率等信息,无法用来抵扣进项。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66
收藏 3
劳务派遣差额和全额开票他们的税率有什么区别?开具的发票有什么区别?最终他们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别怎么算?
郭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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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10 19:3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税率区别 -差额征税: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征收率是5%(简易计税)。 -全额征税: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征收率为6%(一般计税)、3%(小规模,可优惠至1%)。 2.发票开具区别 -差额征税:差额部分可开专票,扣除部分开普票。 -全额征税:全额可开专票或普票。 3.进项税额抵扣计算 -差额征税:仅差额部分可抵扣(若开专票),即下游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取得的差额部分专票上注明的税额。 -全额征税:全额可抵扣(若开专票),即下游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取得的全额专票上注明的税额。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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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 原告撤诉后,同一诉讼事由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为什么行政诉讼就不行,刑事诉讼可以么?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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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11/06 15:35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民事诉讼中原告撤诉后,如果同一诉讼事由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是因为民事诉讼以当事人处分权为基础,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撤诉或再次起诉。 行政诉讼则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撤诉后,若无新的事实和理由,不得以同一诉讼事由再次起诉。这是为了防止滥用诉权、浪费司法资源,同时保障行政行为的稳定性。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司法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具有一定的终局性。 刑事诉讼中,原告撤诉的说法并不适用。刑事诉讼由国家公诉机关提起,而非个人。如果案件因证据不足等原因被撤回或终止,只要犯罪事实存在,公诉机关可以继续依法追诉,不受撤诉限制。因此,刑事诉讼不存在“原告撤诉后能否再次起诉”的问题。 总结来说,民事诉讼允许再次起诉,行政诉讼不允许,刑事诉讼则由国家公诉机关决定是否继续追诉。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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