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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适用啥退税办法?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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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04 21:31
#税务师#
生产企业适用的退税办法主要有“免、抵、退”税办法,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免、抵、退”税办法中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必须是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免、抵、退”税办法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它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通过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减少了企业资金的占用,有利于企业资金的周转和生产经营的开展。 在实际操作中,生产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免、抵、退”税的申报。企业要准确核算出口货物的销售额、进项税额等相关数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申报资料。税务机关会对企业的申报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办理退税手续。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等,也同样适用“免、抵、退”税办法,但在具体的认定和操作上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和要求。总之,“免、抵、退”税办法是目前我国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主要办法,对于促进生产企业的出口业务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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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组价含利润吗?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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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5/04 20:22
#税务师#
委托加工组价是包含利润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委托加工组价的概念和公式。在委托加工业务中,当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时,需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消费税等相关税费。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分两种情况。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 加工费)÷(1 - 消费税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 加工费 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 - 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公式的构成来看,虽然公式中没有直接体现“利润”这一项,但实际上是包含了利润因素的。材料成本是委托方提供的,加工费是受托方收取的费用,这其中就涵盖了受托方的成本和利润。受托方在提供加工劳务时,其收取的加工费并非仅仅是为了弥补其直接的加工成本,还会考虑自身的合理利润。也就是说,加工费这个金额里已经把受托方期望获得的利润包含进去了。 从税收原理角度分析,消费税等是对消费品在生产、委托加工等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如果委托加工组价不包含利润,那么就会导致计税依据偏低,使得国家的税收收入减少,无法实现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以及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所以,无论是从公式的实际构成,还是从税收原理出发,委托加工组价都是包含利润的。这一机制确保了税收计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维护了国家税收利益和市场的公平秩序。
阅读 3
2026年2月发放2025年终奖,选择并入工资一起计算,需要更正2025年12月的个所税申报表吗?还是在申报2月工资时加上年终奖一起申报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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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2/11 15:5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需要更正2025年12月的个税申报表。 在2026年2月发放2025年终奖时,可以选择将年终奖并入当月工资薪金一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此时,年终奖和2月工资合并后,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应缴税款,并在2026年3月的个税申报期内完成申报。 2025年12月的个税申报表已经基于当时的工资收入完成,年终奖在2026年2月才实际发放,因此不影响2025年12月的申报数据。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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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年终奖8万,请算下个税,谢谢!
小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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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2/05 13:49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年终奖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先将年终奖8万除以12个月,80000÷12≈6666.67元。对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则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10%-210=7790元。 当然,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可根据个人全年综合所得情况选择更节税的方法。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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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法,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取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日,物业公司或者培训机构预收款的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款一次性确认收入吗?
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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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3/13 14:54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对于物业公司或培训机构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非在收款当天一次性确认全部收入。具体规则如下: 1.如果在收款当天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如果未在收款当天开具发票,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中,以“孰先”原则确定。 3.因此,预收款方式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能不是一次性确认,而是根据服务实际提供的时间分阶段确认。 举例说明:某培训机构在2026年3月1日收到全年培训费,但未开具发票,合同约定服务从2026年4月1日开始。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而非3月1日。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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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现在劳务公司小规模不能选差额计税啦,如果在税收筹划方向分析,那是不是一般纳税人更好一些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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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2/05 14:31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判定一般纳税人就更好。劳务公司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有两种计税方式。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6%计算缴纳增值税;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果劳务公司成本中可取得较多进项发票用于抵扣,一般纳税人的一般计税方法可能更节税;若成本主要是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等难以取得进项发票的项目,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计税或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计税的方式可能税负更低。所以要综合考虑成本结构、客户对发票的要求等因素,不能直接说一般纳税人更好。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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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根据增值税法规定,企业自行承办的食堂向职工及非职工人员提供有偿服务,是否需计提6%销项税;职工食堂为企业在职员工承办,并未对外承包,非独立法人,为降低营运成本并未考虑盈收情况,若确认缴纳增值税,如何确认成本及收入。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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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2/04 15:20
#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企业自行承办的职工食堂向职工及非职工人员提供有偿服务,需要计提6%的销项税。根据增值税法规定,销售服务属于应税行为,无论是否盈利,只要存在有偿提供服务,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对于职工食堂为企业在职员工承办,且未对外承包、非独立法人的情况,若提供有偿服务,其收入和成本确认如下: 1.收入确认: 按照实际收取的餐费金额确认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收入”科目。 例如,收取职工餐费1000元,应确认收入1000元,并计提销项税额1000×6%=60元。 2.成本确认: 按照实际发生的食材、人工、水电等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或“营业成本”科目。 例如,食材成本为600元,人工成本为200元,合计800元,应确认成本800元。 3.增值税处理: 收取的餐费需计提销项税额,同时若食堂采购食材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4.会计分录示例如下: 借:银行存款106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 借:其他业务成本800 贷:原材料600 应付职工薪酬200 若食堂仅提供内部职工餐食,且餐费按成本价收取,不涉及盈利,是否需缴纳增值税,需结合当地税务机关的政策判断。但根据增值税法规定,有偿提供服务即需纳税,因此一般情况下仍需计提销项税。 祝您学习愉快!
阅读 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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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公司购买房产,房产发票税点多少,是否可抵扣?分几种情况
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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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02/15 10:56
#税务师#
小规模3%,一般纳税人营改增之前在5%之后的9% 对方开专票,你是用在生产经营上的可以抵扣
阅读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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