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计税依据的确定需要根据不同的应税污染物类型来分别判断,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对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计税依据是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污染当量数是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来计算得出。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当存在多种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时,对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对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第一类水污染物按前五项征收,其他类水污染物按前三项征收。
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是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其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这里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都必须是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应税噪声的计税依据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具体是根据噪声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确定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税额档次来计算环保税。例如,工业噪声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环保税计税依据的确定有一套严谨且细致的体系,旨在准确衡量不同类型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从而更有效地发挥税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