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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企业需要关注这项优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muyanhua 2025/11/24 18:11:42 字体:

     供暖季来了!为保障供暖平稳推进、为企业纾困,国家对于供热企业延续了税收优惠,即对于“三北”地区的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一、“三北”地区的范围

    “三北”地区,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二、优惠享受时间

    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

    三、优惠享受的主体

    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四、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

    供热企业在享受向居民供热免征增值税时需关注以下一些问题:

    1.供热企业取得财政补贴是否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如供热企业按照供热面积取得的财政补贴属于与其销售货物的数量直接挂钩的补贴,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中,对向居民供热取得的补贴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如供热企业取得的与销售量或销售额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如取得的供热设施建设补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向居民供热免征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向居民供热免征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3.供热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既用于居民供热,又用于非居民供热的,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全额抵扣。

    4.供热企业购进除固定资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以外的货物、劳务、服务,既用于居民供热,又用于非居民供热的,对应的进项税如何抵扣?

    专门用于居民供热免征增值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专门用于非居民供热增值税应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既用于居民供热又用于非居民供热,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上述公式中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需要做不含税收入的换算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29号)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对其取得的销售免税货物的销售收入,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

    五、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区分的,对其供热所使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李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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