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纳税时能否扣除取得土地时缴纳的契税?
房地产企业在开发经营过程中,涉及多种税费的缴纳,其中契税是在取得土地环节缴纳的重要税种之一。契税的扣除问题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成本和税负,尤其是在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准确把握契税的扣除规定对于企业的税务处理至关重要。
一、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注:现行为9%)
第五条规定,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第六条规定,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第七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建立台账登记土地价款的扣除情况,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七条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包括取得土地时缴纳的契税。
二、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取得土地时缴纳的契税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三、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 (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时缴纳的契税,可以作为转让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中的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时缴纳的契税,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不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因为契税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可扣除的 “土地价款” 范围;在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契税可以计入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中扣除,并且可以作为加计扣除 20% 的基数;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契税可以作为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予以扣除。房地产企业应准确把握契税在不同税种中的扣除规定,正确进行税务处理,以避免税务风险,合理降低税负。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李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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