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停工停产期间的生产人员薪酬应如何核算?
近日,会员咨询:“公司停工停产期间的生产人员薪酬应如何核算?”早在证监会《上市公司2022年监管报告》中指出,公司正常停工停产期间(如因市场需求不足或生产事故导致停工检修等),生产设备折旧费用属于营业成本。那么,公司停工停产期间的生产人员薪酬,从原理上来说应当处理相同,也应计入营业成本。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2023年第5期》发布的问题5,正好印证计入营业成本的处理方式。
问题5【停工停产期间生产人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停工停产期间生产人员职工薪酬费用应如何处理?
案例:A公司为汽车零部件供应商,近年来经营业绩持续下滑。20X2年,公司由于生产经营不善、需求不足等原因决定停工停产。停工停产期间公司继续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并发放生产人员职工薪酬。A公司停工停产期间产生的生产人员职工薪酬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2014)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短期薪酬,应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但在停工停产期间,生产人员的职工薪酬等支出无实际受益对象,根据准则规定难以判断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应当在停工停产期间继续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例如,企业因需求不足而停产或因事故而停工检修等,相关生产设备应当继续计提折旧,并计入营业成本”,但也未明确企业停工停产期间所发生的生产人员职工薪酬费用应如何处理。考虑到生产人员的职工薪酬与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都是成本费用的构成,其性质是相同的。因此,本案例中,在不考虑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因自身生产经营不善、需求不足导致停工停产,停工停产期间发生的生产人员职工薪酬费用应和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的处理保持一致,即计入营业成本。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刘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新用户扫码下载








新用户扫码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