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8.80 苹果版本:8.8.8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影响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减免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muyanhua 2026/04/14 19:07:20 字体:


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法实施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发生变化,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减免有影响吗?

01
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一号)

第二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前款规定的起征点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一、增值税起征点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

(一)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或者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应纳税额的,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本条起征点标准。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02
具体分析

1.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提供广告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和非企业单位没有变化,即仍然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规定。

2.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提供娱乐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单位和个人发生变化,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月销售额未达到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季度销售额未达到30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未达到1000元,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李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侵权必究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免费听

  • 税务管理人才核心能力构建

    税务管理人才核心能力构建免费听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恭喜你!获得专属大额券!

套餐D大额券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