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切换栏目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财经法规 > 其他经济法规 > 其他法规 > 正文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大成新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秸秆制化工醇原料糖项目竣工延期的批复

颁布时间:2013-11-08  

吉发改产业〔2013〕991号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长春大成新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秸秆制化工醇原料糖项目竣工延期的请示》(长发改产业[2013]2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春大成新资源集团有限公司20万吨秸秆制化工醇原料糖项目竣工延期至2015年5月。   二、先期建设的5万吨秸秆糖装置竣工延期至2014年6月。   三、其他事项严格按照原批复文件《吉发改审批[2011]618号》和资金下达计划《吉发改投资[2013]828号》要求执行。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3年10月22日 var file_appendix=''; if(file_appendix!=""){ document.write("附件:"); }
相关法规
法规解读
焦点推荐
零基础会计就业保障计划
新锐会计就业保障计划
财务精英就业保障计划
事务所审计就业保障计划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