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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扶贫立法调研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3-11-08  

吉发改扶贫法规〔2013〕1001号 白城市、延边州发改委(扶贫办),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吉发〔2012〕4号)精神,规范我省扶贫开发工作,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以及社会各界扶贫开发的义务,建立扶贫开发政策保障体系,使我省扶贫开发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尽快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2013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9号)安排,《吉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已列入省政府2013年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为完成省政府部署的扶贫立法调研工作,省人大法工委、财经委、省政府法制办与省发改委(省扶贫办)在全省开展扶贫立法调研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的基本内容   此次扶贫立法专题调研,主要是为充实完善《吉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送审稿)文本。针对扶贫开发工作管理体制和各部门职责分工、扶贫标准调整机制、各地在开展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工作中需以法律形式表达的成功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和建议,如何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整合资金是否存在法律或政策障碍,如何为创新扶贫体制机制提供法律保障等方面内容。   二、调研时间、地点及人员   1.2013年10月28日至29日到延边州调研。地点:龙井市政府会议室,参加人员:延边州、龙井市、汪清县、和龙市、安图县扶贫办主任;龙井市人大、财政、民政、民委、残联等部门领导。   2.10月31日至11月1日到白城市调研。地点:大安市政府会议室,参加人员:白城市、大安市、通榆县、镇赉县扶贫办主任;大安市人大、财政、民政、民委、残联等部门领导。   3.采取座谈会形式,座谈讨论,听取意见。   三、省调研组成人员   省人大法工委1人、财经委2人、省政府法制办2人、省发改委3人,共计8人。   此通知。   调研联系人:省发改委扶贫政策法规处陈建生   电话:0431—88905913 13154395130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3年10月25日    var file_appendix=''; if(file_appendix!=""){ document.write("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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