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2001]35号

颁布时间:2001-05-08 15:04:25.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焦点推荐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