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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失效]

深地税发[1997]88号

颁布时间:1997-02-25 14:50:37.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各分局(不发涉外检查分局):

  现将国税函[1997]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如有类似的业务问题,可比照该批复中的有关规定处理。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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