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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批复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7]395号

颁布时间:2007-08-02 10:46:57.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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