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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2007]334号

颁布时间:2007-06-26 15:34:30.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各基层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45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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