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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和《税务代理从业人员守则(试行)》的通知

川国税函[1999]460号

颁布时间:1999-11-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和〈税务代理从业人员守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9]193号)转发你们,请在工作中加强对税务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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