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

川国税函[1999]463号

颁布时间:1999-11-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1999]739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