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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失效]

桂地税发[2001]47号

颁布时间:2001-03-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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