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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失效]

新国税发[1999]107号

颁布时间:1999-10-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第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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