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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航空供应公司向国外航空公司销售航空食品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废止]

皖国税函[2002]369号

颁布时间:2002-08-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航空供应公司向国外航空公司销售航空食品有关退(免)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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