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的通知[失效]

大地税发[2004]71号

颁布时间:2004-04-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