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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改区新华书店增值税退税问题的通知[废止]

大国税发[2002]214号

颁布时间:2002-12-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改区新华书店增值税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3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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