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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失效]

新国税函[2001]147号

颁布时间:2001-05-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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