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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170号

颁布时间:1998-08-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合肥、芜湖、安庆、铜陵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8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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