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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苏财税[1998]32号

颁布时间:1998-05-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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