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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1998]393号

颁布时间:1998-10-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国税发[1998]12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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