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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皖财税法[2004]591号

颁布时间:2004-07-19 14:05:43.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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