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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辽国税发[2002]126号

颁布时间:2002-11-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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