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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桂地税函[2002]329号

颁布时间:2002-09-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700号)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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