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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0]164号

颁布时间:2000-10-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0]7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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