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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收取煤矿维简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市地税发[2003]4号

颁布时间:2003-01-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市地税各分局、稽查局,各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收取煤矿维简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陕地税函[2002]33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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