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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废止]

湘财税[2002]6号

颁布时间:2002-03-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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