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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纺织机械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废止]

新国税进字[1998]43号

颁布时间:1998-08-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机械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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