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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线企业取得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新地税二字[2000]27号

颁布时间:2000-05-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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