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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4]71号

颁布时间:2004-02-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各分局(不发涉外检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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