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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8]65号

颁布时间:1998-03-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权限,仍按黑地税发[1994]60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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