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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飞机 发动机大修理预提费用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湘国税函[2003]265号

颁布时间:2003-08-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飞机、发动机大修理预提费用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3]8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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