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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若干对外应付未付费用扣缴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皖国税函[1999]308号

颁布时间:1999-12-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若干对外应付未付费用扣缴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7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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