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及所属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0]7号

颁布时间:2000-01-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及所属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8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焦点推荐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