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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办社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5]21号

颁布时间:2005-01-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办社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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