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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止越权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94号

颁布时间:1998-06-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止越权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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