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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2]120号

颁布时间:2002-03-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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