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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9]16号

颁布时间:1999-02-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2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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