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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缴纳营业税后计算征收问题的通知

苏财税[1998]31号

颁布时间:1998-05-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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