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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捐赠的货币资产征税问题

新地税发〔2002〕11号

颁布时间:2002-01-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地方税务局

    纳税人接受捐赠的货币资产,应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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